有關行政院農委會預告修正「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及第九款,修正草案如下附件。
本案也另載於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網站 → 點此前往
預告起始日期:110年6月5日
預告截止日期:110年8月3日
對於本公告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政組)。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 電話:(02)2383-5755。
(四) 傳真:(02)2332-7536。
(五) 電子信箱:boyuan@ms1.f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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