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高雄市政府海洋局與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規劃「臺灣產物高雄地區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並自本年提高保費補助,高雄市地區養殖漁民僅需負擔保費四分之一,保單內容摘述如下:
(一)保險金額賠付比例:「保險費」為投保金額的9%,賠付點為520毫米,即連續48小時累計降水量達到520毫米,啟動保險理賠,賠付比例為1%;倘連續48小時累計降水量達到820毫米,則賠付比例為100%。
(二)養殖地區:高雄市永安、彌陀、岡山、路竹、阿蓮、湖內、茄萣及梓官等地區之陸上養殖魚塭為限。
(三)保險標的物:龍膽石斑、龍虎斑、青斑、鱸魚及虱目魚。
(四)約定氣象觀察站: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高雄市永安氣象站(COV620)。
二、高雄市政府海洋局補助全年保險費十二分之五(約41.667%),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及資格:以永安、彌陀、岡山、路竹、阿蓮、湖內、茄萣及梓官區領有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及完成當年度申報放養量者為對象。
(二)補助上限:每戶每公頃補助上限新台幣3萬7,499元。
(三)受理時間:公告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四)投保所需資料:1.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2.放養量申報資料;3.身分證影本;4.存摺影本;5.保費補助申請書;6.繳款證明(含保單);7.倘養殖土地非本人所有,應另出具土地同意書。
(五)受理單位:向所在地之基層漁會申請,所在地未設置基層漁會者,交由基層農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