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農委會預告修正「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及第九款,修正草案如下附件。
本案也另載於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網站 → 點此前往
預告起始日期:110年6月5日
預告截止日期:110年8月3日
對於本公告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政組)。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 電話:(02)2383-5755。
(四) 傳真:(02)2332-7536。
(五) 電子信箱:boyuan@ms1.fa.gov.tw。
行政院農委會委託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辦理「110年度智慧農業創新提案行動學習課程」簡章如下附件。
報名網址:https://pse.is/3cmu6q;本案聯絡人:王專員、楊專員 (02)2698-2989 分機03080、80169。
為協助業者瞭解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暨海關通關實務等議題,國貿局高雄辦事處與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共同辦理旨揭說明會,特別邀請關務署高雄關及本局代表擔任講師。
旨揭說明會採線上報名或傳真報名,如需報名表電子檔,請洽本案承辦人:陳科員;電話:(07)271-1171分機256。
網路報名:https://www.trade.gov.tw/Activity/Detail.aspx?nodeid=52&pid=437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10年4月20日轉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輸入農產品檢疫檢驗不合格通報表(A-20-P-0010)辦理。
二、為避免龍膽石斑(含魚苗)被輸入國檢出藥殘、細菌、病毒等問題,影響我國水產養殖產業形象及外銷市場,請加強宣導所屬養殖石斑魚業者、活魚運搬船業者,應落實養殖場生物安全防護措施,維護養殖產業生產安全,如有相關疑義,可逕洽當地防檢疫機關協助。
依據:「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高雄市政府海洋局與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規劃「臺灣產物高雄地區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並自本年提高保費補助,高雄市地區養殖漁民僅需負擔保費四分之一,保單內容摘述如下:
(一)保險金額賠付比例:「保險費」為投保金額的9%,賠付點為520毫米,即連續48小時累計降水量達到520毫米,啟動保險理賠,賠付比例為1%;倘連續48小時累計降水量達到820毫米,則賠付比例為100%。
(二)養殖地區:高雄市永安、彌陀、岡山、路竹、阿蓮、湖內、茄萣及梓官等地區之陸上養殖魚塭為限。
(三)保險標的物:龍膽石斑、龍虎斑、青斑、鱸魚及虱目魚。
(四)約定氣象觀察站: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高雄市永安氣象站(COV620)。
二、高雄市政府海洋局補助全年保險費十二分之五(約41.667%),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及資格:以永安、彌陀、岡山、路竹、阿蓮、湖內、茄萣及梓官區領有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及完成當年度申報放養量者為對象。
(二)補助上限:每戶每公頃補助上限新台幣3萬7,499元。
(三)受理時間:公告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四)投保所需資料:1.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2.放養量申報資料;3.身分證影本;4.存摺影本;5.保費補助申請書;6.繳款證明(含保單);7.倘養殖土地非本人所有,應另出具土地同意書。
(五)受理單位:向所在地之基層漁會申請,所在地未設置基層漁會者,交由基層農會辦理。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訂於110年4月26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假屏東縣佳冬鄉公所3樓禮堂(屏東縣佳冬鄉佳昌路2號)辦理「輸外石斑魚養殖現場驗證查核工作說明會」,歡迎產業相關人士踴躍參與。